退休金試算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教職員辦理退休手續表 (107.07.01更新)
對象 |
1.應即退休教職員。(分成命令、屆齡:人事室於四個月前即發函通知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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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請自願退休,符合自願退休條件者,經填具「退休申請書」word,odt簽奉校長批准之教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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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填表件 |
(一) 教育人員:(民國85年2月起為新制年資)
- 教職員退休事實表(A4格式)一式三份, (書寫一份,人事室繕打後影印三份並請退休人員核對並簽名蓋章)。 教師具私校教師 年資者一式四份。
- 教師具私立學校專任合格教師年資者,請填寫「公立學校校長、教師曾任私立學校校長、教師年資應領退休給與領據」word,odt
- 領有服務獎章者請填寫「服務獎章換發獎勵金申請書」word,odt一份。
- 教育人員擬退休辦理優惠儲蓄綜合存款戶開戶聲明書暨最後服務學校(機關)證明書word,odt(有優惠存款者,由人事室開具證明後再去開戶)
(二)公務人員:(民國84年7月起為新制年資)
- 公務人員退休事實表(A4格式)。(書寫一份,人事室繕打三份 ,請退休人員核對並簽名蓋章)
- 領有服務獎章者請填寫「服務獎章換發獎勵金申請書」word,odt一 份。
- 公務人員擬退休辦理優惠儲蓄綜合存款戶開戶聲明書暨最後服務學校(機關)證明書word,odt(有優惠存款者,由人事室開具證明後再去開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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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文件 |
- 經歷證件(歷次經歷離職證明書)及本校服務證明書。
- 教師曾任私立學校專任合格教師之離職證。如有中小學任教經歷者,請附教師登記證(合格或試用)。
- 各級教師證書及最後一年聘書。(公務人員送派令、銓審函)
- 最後一年之加薪加俸通知書或成績考核通知書。
- 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 一寸光面半身照片1張。
- 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發放退離給與人員資料卡word,odt。
- 臺灣銀行、第一商業銀行、合作金庫銀行三家之一之帳戶影本。(新制年資退休給與指定存入帳戶)
- 臺灣銀行優惠存款帳戶影本
- 郵局帳戶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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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 退休手續辦理時間退休生效日前三個月前洽人事室辦理。
- 所需各項表格請自本校人事室網頁下載,或向人事室索取。
- 請確實依照上述時間辦理以免延誤退休金發放時效。
- 為期退休案件順利核定,務請備齊所有證件,俾免被教育部(銓敘部)退件致影響退休金請領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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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後要辦理事項: 1.健保2.離職交代
1.健保、公保 |
- 公保退休養老給付將由公保處逕依教育部核定函核算,退休本人無須另填申請書)
- 全民健康保險由本校逕於退休前10日轉出,請當事人於退休後自行至鄉(區)公所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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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離職交代 |
請於退休生效日前一個月填妥離職傳知單word,odt,經行政程序校長批核後,交由人事室發離職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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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退休人員 支領月退休金人員注意事項:
首期月退金於退休生效日發放:
- a.舊制年資存入郵局存摺
- b.新制年資存入臺灣銀行、第一商業銀行、合作金庫銀行三家之一之帳戶。
二、嗣後每年月退休金於每月1日發放,存入金融機構如首期退休金。
三、考績獎金及不休假加班費,於退休生效後,本室陳玉君小姐會簽辦出去,屆時直接存入郵局戶頭,
請留意是否入帳,有疑問請洽陳玉君小姐,分機2110。
欲退休金計算前請先瞭解下列資料再計算:
對象 |
學校現職專任教職員,依規定資格任用者。 |
退休條件 |
(一)自願退休 |
1.任職五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
2.任職滿二十五年者。 |
(二)屆齡退休 |
1.年滿六十五歲者。 |
2.專科以上學校教授、副教授經學校基於教學需要,並徵得其同意繼續服務者。至多延長至屆滿七十歲當學期為止。 |
(三)命令退休 |
教職員任職滿五年且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其服務學校主動申辦命令退休:
一、未符合第十八條所定自願退休條件,並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二、有下列身心傷病或障礙情事之一,經服務學校出具其不能從事本職工作,亦無法擔任其他相當工作之證明:
(一)繳有合格醫院出具已達公保失能給付標準之半失能以上之證明,且已依法領取失能給付,或經鑑定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身
心障礙等級為重度以上等級之證明。
(二)罹患第三期以上之惡性腫瘤,且繳有合格醫院出具之證明。服務學校依前項第二款第一目規定主動申辦教職員之命令退休前,
應比照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提供職業重建服務。 |
退休生效日期 |
校長、教師、
專技人員、運動教練 |
屆齡退休者 |
1.限齡在八月一日至次年元月三十一日間,得以次年二月一 日為退休生效日。
2.限齡在二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間,得以八月一日為退休生效日。 |
自願退休者 |
除特殊原因外,其退休生效日以二月一日或八月一日為準。 |
公務人員及舊制職員 |
屆齡退休者 |
1.一月至六月出生者=>七月十六日
2.七月至十二月出生者=>次年一月十六日 |
自願退休者 |
自願退休者:日期不限。 |
退休金之給與 |
(一)任職五年以上未滿十五年者:給與一次退休金。 |
(二)任職十五年以上者, 得擇領: |
1.一次退休金。 |
2.月退休金。 |
3.兼領1/2之一次退休金與1/2之月退休金。 |
退休年資 |
公務人員退撫新制於民國84年7月1日實施之;
學校教師及未銓敘職員退撫新制於85年2月1日實施之;
因此退休年資分為二段:舊制年資和新制年資。
例如教師59年8月1日任教職至88年8月1日自願退休,以85年2月1日為退休新舊制年資分隔日,其舊制年資25年6個月,新制年資3年6個月。 |